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法[2003]101号
第一、第二、第三征管局、稽查局: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3]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报备意见,请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贯彻落实各项有关扶持政策。
一.请各征管局将执行防治“非典”期间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的减免税、费的批文于每月15日之前报市局税政处、规费处备案。
二.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浙地税发[2003]7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认真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填报《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减免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缓征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并形成分析说明报送至市局法规处。每半月报送一次,日期为每月的13日、28日。
附件: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
2.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减免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3.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缓征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OO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