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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 2003-06-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贸易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贸易(经贸)局、工商分局:
  为落实市政府今年提出的“创建20个绿色市场”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推进我市“三绿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开展绿色市场建设工作的同时,努力促进市场经营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规范评选,先进培育,典型引导,造就一支诚信守德,依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经营队伍。为此,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现将本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照认定办法,积极组织发动市场经营者参与先进经营户的评选,为杭州市“创建绿色市场”和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附件:
  1、《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
  2、《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申报表》
  杭州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评选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市“三绿工程”开展,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评选销售食用农产品(蔬菜、畜产品、茶叶、豆制品、水产品、水果)先进经营户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评选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由本市各农贸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户自愿参加,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予以认定。

  第三条  杭州市评选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的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定50名,今年先在市区范围内评选。

  第四条  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的评选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证照齐全,并亮经营;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与管理部门签订并履行上市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议,严格自律经营;
  (三)自觉按照市场准入要求把好商品质量安全关。经营的商品要满足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符合法定销售条件的安全食品的要求。认真履行进货索证查验,建立进货台帐,票据保存备查,商品自查自验,及时处理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商品;
  (四)了解并掌握所售商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知晓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的相关知识,热心倡导绿色消费风尚。积极支持创建绿色市场;
  (五)诚实守信,文明经商,遵守职业道德,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向顾客真实、准确介绍商品情况,热情服务,明码标价,无经营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当年无行政和司法处理记录。

  第五条  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由各农贸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推荐,经所在区、县(市)商贸(经贸)、工商部门确定后,填写《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申报表》,报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初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给证书,并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七条  认定的先进经营户每年复检一次,复检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除名。

  第八条   本认定办法由制订单位负责解释。
  二OO三年六月

附件2: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先进经营户申报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所在市场      摊 位 号
  主要经营项目
  简要事迹:
年 月 日
区、县(市)职能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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