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绍县政[2003]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推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机制市场化,竞争有序化,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思路,采取“服务、引导、规范”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拓展县域内外建筑市场,全面推进绍兴县建筑业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07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GDP的比重保持在10%以上;年创利税12亿元;企业实收资本总量达到25亿元。特级企业年建筑业产值达50亿元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年建筑业产值超15亿元;全县有2家建筑业企业实现上市。
三、工作措施
1、积极引导企业拓展市场。一要全力提升国内建筑市场的占有份额,重点抓好上海市场的扩展、北京市场的开拓,不断探索并实施参与投资、联合经营和购并当地企业等开拓市场的途径。二要全力扩大境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的份额,扩大和建立与境外企业的伙伴协作关系,力争在境外设立子公司,不断提升境外市场产值比重。三要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县域内建筑市场,引导县域外优秀建筑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市场的竞争,使县域内建筑市场向更加有序、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2、坚持走质量兴业之路。要继续发挥我县建筑业“创优夺杯”的传统优势,争取今后5年,每年创建“鲁班奖”1项,省优工程稳步增长,涉及的地域和业务领域逐步扩大。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成果质量,防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大力实施科技进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广泛应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提高新技术、新设备的装备、应用水平,推进建筑工业化。要发挥建筑业协会团体、中介机构在科技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
4、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一要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更新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提高管理现代企业能力。二要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加大行业培训力度,引进和培养具有资本经营生产管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能参与国际间企业交流与合作的复合型人才。
5、完善落实激励政策。以企业年产值为主要考核指标,每年开展建筑业企业“五强”评选活动,建立考评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设局、县城办、发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审批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为“五强”的建筑业企业同等享受工业企业五十强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建筑业企业获得“鲁班奖”,建筑设计单位独立设计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前两名的,授予县长奖,分别奖给主承建企业20万元和项目设计组10万元。奖金在县长奖励基金中列支。
建筑业企业创建“钱江杯”、“白玉兰杯”等省优工程的,奖给主承建企业10万元;独立承包创市级优质工程的,奖给企业5万元;建筑设计单位独立设计获得省“四优”设计奖前两名的,可从该项目设计费中提取15%奖给项目设计组。上述奖项兼得的,按最高单项奖奖励。奖金由企业税前列支,企业上缴给县建管部门专户设立奖励基金,由县政府授奖。
6、不断优化市场环境。逐步推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业主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要求新建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拖欠工程款致使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兑现的,发计、建设、国土、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其新项目开发建设。
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应按建筑工程造价规定计取劳保费,此费不得纳入市场竞争让利范围,由业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划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7、建设、发计、交通、外经贸、水利、工商、财税、开发区等有关部门要为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加强政策指导、提供信息服务、搞好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对所属建筑业的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关心和扶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筑业发展状况要作为各有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