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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墙体材料管理加快淘汰粘土类产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 2003-08-08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墙体材料改革是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严禁建设项目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是促进墙材行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层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加大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力度,加强对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管理,加速淘汰落后的产品,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全市城镇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框架结构建筑物零零线以上部位的内外墙、围墙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

  二、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政策。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改建、新建、扩建粘土砖瓦企业,加大对砖瓦企业的监管力度,限制实心粘土砖的产量,加速淘汰实心粘土砖的进程。

  三、加快发展和推广应用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全市各墙改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粘土类新型墙材企业的发展,加强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部门的配合,严禁实心粘土砖、限制粘土多孔砖和空心砖的设计应用,促进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强流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力度,加强对粘土类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为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建立全市砖瓦企业产品标识代号管理制度,加强对砖瓦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从2003年9月1日起,禁止无标识代号的粘土类墙体材料进入本市建筑市场。
  (二)严格控制外来实心粘土砖进入本地市场。外来粘土多孔砖、空心砖产品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测,质量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并向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备案方可进入本市。
  (三)工商、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入境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的查验。对无质量技术监督检测证明和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备案准入材料的,不同意入境,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和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单位,建设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墙改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退,并对建设使用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


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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