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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反避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23 生效日期: 1997-07-23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1997]190号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新区国税分局、市区外税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1997)2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反避税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另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反避税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把反避税作为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外税部门内部指定专人负责反避税工作,从组织措施上保障反避税工作的开展。
  二、制订反避税工作计划
   各级外税部门要积极展开反避税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列出1-2户反避税对象,包括较详细涉嫌素材,报市局外税处。市局将按省局部署,定期对各地反避税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督促,适时进行通报,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
  三、认真开展反避税宣传
   要加大反避税宣传力度,对确定的重点对象要开展好反避税法律法规宣传,充分运用案例材料,注重宣传方式方法,使社会各界及外商正确理解,积极配合。
  四、积累资料,抓好基础
   各级涉外部门通过日常管理,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专项检查,收集和积累有关反避税的信息和资料。对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建立信息资料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计算机的开发和运用,逐步建立一套反避税信息资料库。
附件:1.省国税局苏国税发(1997)2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反避税工作的意见》
2.江苏省国税系统反避税工作程序(讨论稿)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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