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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9 生效日期: 2001-05-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35号

陕西旅游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山汽车客运、停车及道路建设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陕旅集团公司财字[2000]21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考虑到华山瓦庙沟及东山门停车场资金投入实际情况,同时参考有关风景区停车收费水平,经研究,现将华山停车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瓦庙沟停车场:小型汽车每日20元,大型汽车每日30元。
  2、东山门停车场:小型汽车每日10元,大型汽车每日20元。

  二、机动车大小型划分以车辆号牌区别为准。

  三、收费单位须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并于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停车场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2001年5月15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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