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35号
你公司《关于华山汽车客运、停车及道路建设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陕旅集团公司财字[2000]21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考虑到华山瓦庙沟及东山门停车场资金投入实际情况,同时参考有关风景区停车收费水平,经研究,现将华山停车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瓦庙沟停车场:小型汽车每日20元,大型汽车每日30元。
2、东山门停车场:小型汽车每日10元,大型汽车每日20元。
二、机动车大小型划分以车辆号牌区别为准。
三、收费单位须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并于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停车场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2001年5月15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