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8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工农发[2001]107号

蓝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告》(蓝价发[2001]14号)收悉。由于近年来原材料及电费价格上涨,工资、费用增加,致使自来水成本增加,企业生产经营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城供水和自来水事业的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本着既要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又要兼顾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分担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对你县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用水类别分为五类,即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故此次水价调整,对用户分类作以调整,具体分类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95元/Me3调为1.15元/Me3,工业用水由现行1.50元/Me3调为2.00元/Me3,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30元/Me3调为1.70元/Me3,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50元/Me3调为2.40元/Me3,特殊行业用水为3.30元/Me3。
  特殊行业包括:机动车辆冲洗和游泳、水上游乐园;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卡拉OK等休闲娱乐业。
  调整后的水价从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希望你县自来水公司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成本,严格控制人员增加,提高经济效益。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