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宝鸡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 2001-06-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1]46号

宝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宝市价发[2001]083号)收悉。为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研究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1年6月20日起,适当调整宝鸡市自来水的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0.776元调整为0.976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106元调整为1.206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106提高到1.306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106元提高到1.806元。

  二、为了减轻自来水调价对特困户、下岗职工户生活的影响,同意你市对特困户、下岗职工户仍实行政策优惠,水价暂不调整。

  三、价外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供水设施附加、污水处理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宝鸡市自来水销售用户最终负担价格见附表,除此之外不能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于你市提出的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问题,这次水价调整时暂不出台,待全省统一调整时一并考虑。
  这次价格调整,请你们精心组织,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顺利出台。要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的社会公德。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宝鸡市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附:
  宝鸡市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立方米
  价格  附加  附加  负担价格
  注:特种行业指机动车辆冲洗、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