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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投资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 2001-06-19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监发[2001]52号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陕西省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意见》和省纪委召开的省级部门投资环境整治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整顿市场价格秩序,更好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就全省物价系统认真做好投资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治投资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施大开发,实现大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保证。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整治投资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全局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特别是全省物价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全面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为改善陕西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陕西大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整顿规范物价部门行政执法和价格管理行为。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是物价部门参与整治投资环境的重要任务,是创建良好投资环境的前提。因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组织全体物价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和《“陕西省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意见》以及省纪委《关于参与投资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教育干部职工牢固确立依法行政是最好的投资环境的思想,自觉树立依法治价、遵纪守法的观念,为实现我省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从6月初至7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物价管理和物价检查工作实际,对在执法管理中存在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不利于对外开放的突出问题,如有无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有无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的问题;有无敷衍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有无滥用职权、野蛮霸道、执法犯法、违法行政的问题等等,采取摆问题、找原因、论危害、抓整改的方法,加深认识,边查边改边纠正。
  3、完善制度,接受监督。8月初至9月底,为建章立制阶段。各地要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制定出改进的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改进和规范各级物价部门执法和管理行为。并将制定的制度和规章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检查验收,总结评比。10月初至11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省局将组织力量对地市物价局开展投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具体检查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还要召开有关方面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问卷调查,了解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在做好投资环境整治工作方面的情况,以此作为全年物价工作总结评比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抓好治乱减负工作。
  各地物价部门在重点推行涉企收费目录管理的同时,要结合《收费许可证》审验换证工作,进一步清理各项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反弹。要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开展对工商、医药、教育、计划生育、建房用地、农村电网建设、旅游等专项检查和治理,使乱涨价、乱收费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为我省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省物价系统各级领导在抓好整治投资环境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总责,并指定分管领导集中精力主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省物价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办,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今后凡在职权范围内出现对投资环境有干扰和有影响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还要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每个阶段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工作情况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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