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问题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 2001-08-03
发布部门: 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问题的请示》(市安监字(2001)1号)。现批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问题的请示
  西安市人民政府: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工作,大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都需要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今年9月份还要对我市5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但由于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薄弱,不尽快解决问题,将直接影响我市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建议:
  一、从适应当前工作考虑,现阶段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按市编办发(2001)11号文执行。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尽快组建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边组建,边工作。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开办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当前除正常经费外,每个区、县应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为了形成有效的工作体制,保持上下工作的对口,区、县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则上参照国家和省上的体制模式,即归口经贸委,为经贸委内设机构。
  以上建议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
附件:
关于规范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
各区县编办:
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市编办于今年4月25日向区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市编办发(2001)8号),要求区县尽快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区县对此非常重视,及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存在编制不尽统一、规范的问题,个别区县编制太少,难以承担工作任务。为加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意见,本着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区县实际,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6名,从各区县行政编制内调剂。

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一年八月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