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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问题的请示》(市安监字(2001)1号)。现批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问题的请示
西安市人民政府: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工作,大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都需要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今年9月份还要对我市5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但由于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薄弱,不尽快解决问题,将直接影响我市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建议:
一、从适应当前工作考虑,现阶段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按市编办发(2001)11号文执行。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尽快组建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边组建,边工作。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开办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当前除正常经费外,每个区、县应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为了形成有效的工作体制,保持上下工作的对口,区、县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则上参照国家和省上的体制模式,即归口经贸委,为经贸委内设机构。
以上建议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
附件:
关于规范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
各区县编办:
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市编办于今年4月25日向区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市编办发(2001)8号),要求区县尽快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区县对此非常重视,及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存在编制不尽统一、规范的问题,个别区县编制太少,难以承担工作任务。为加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意见,本着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区县实际,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6名,从各区县行政编制内调剂。
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