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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陕西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6 生效日期: 2001-08-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报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现就搞好《陕西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陕西政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陕西政报》是省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刊登和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惟一公报性质的政刊。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为标准文本。《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53号)中也规定:省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随即在《陕西政报》上全文刊登;《陕西政报》刊登的省政府规章为标准文本。在当前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陕西政报》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掌握政策的主要载体,也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政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了解“标准文本”的含义和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宣传政报在法规性、政策性、指导性方面的特殊地位及其在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权力运用和行政工作运行的透明度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组织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运用政报,提高法律和政策水平。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政报工作
  要坚持“传达政令、服务改革、面向基层、指导工作”的办刊宗旨,把传达政令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进一步丰富刊物内容,改进栏目设置,增大信息容量,提高刊物质量。切实加强对办刊工作的领导,充实办刊力量,发挥好政报编委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各地市、县区政报宣传工作站和联络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为政报发展出谋划策、多做贡献的积极性。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扩大政报的覆盖面
  目前,《陕西政报》的发行量少,社会覆盖面小,这与政报作为政府公报的地位和职能很不适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发行量和覆盖面。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做好《陕西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责任。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积极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个体从业者按时订阅政报,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证订工作顺利进行。省级机关各部门在完成机关征订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征订工作。各地邮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断提高《陕西政报》的投递质量。
  在报刊发行期间,各地市、县区、乡镇和个人在当地邮局办理《陕西政报》订阅手续,时间为2001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级政府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订阅。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群众团体、新闻单位(含所属企事业单位),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15日前到《陕西政报》编辑部办理订阅手续。对集体订阅政报所需的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予报销。《陕西政报》的邮发代号为52-81;编辑部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西侧省人大办公楼(西门)408、410室;电话:029-7292664;邮政编码:710006。
200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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