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行[1999]第209号、沪教委财[1999]38号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
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沪教委财(1999)33号文规定,经研究,同意下列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专业(艺术设计、广告与装潢)每生每学年9000元。
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专业(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每生每学年9000元;高职艺术专业(装潢美术设计、室内外陈设品设计)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上海师范大学:艺术专业(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音乐学、美术学(师资)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每生每学年10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上述各校收费标准适用于1999学年新招收入学的学生,1998学年及以前招收的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