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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等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19 生效日期: 1999-07-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价行[1999]第209号、沪教委财[1999]38号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
  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沪教委财(1999)33号文规定,经研究,同意下列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专业(艺术设计、广告与装潢)每生每学年9000元。
  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专业(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每生每学年9000元;高职艺术专业(装潢美术设计、室内外陈设品设计)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上海师范大学:艺术专业(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音乐学、美术学(师资)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每生每学年10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上述各校收费标准适用于1999学年新招收入学的学生,1998学年及以前招收的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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