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大关于实施《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决定

状态:被修正 发布日期:2002-03-28 生效日期: 2002-03-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大
发布文号: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已于2002年3月28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人大关于实施《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决定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四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及其所涉及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