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200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8 生效日期: 2002-06-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02年度中级、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及职责分工: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1]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1]2号)精神,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在十个设区市及省直共设11个考点。其中十个设区市考点办公室设在各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其辖区内卫生专业(含计划生育节育技术专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务工作。省直考点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职改办,主要负责省直单位、西安市区内中央驻陕单位和杨凌示范区辖区内卫生专业(含计划生育节育技术专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务工作。
考区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价本考区的工作;聘任本考区办公室和考点负责人;负责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考点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报本考区考试情况并做好信息和试卷转接工作;管理考试用书、布置考前培训;处理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等。
考点职责:负责本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根据全国考办考务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输入和发送考生信息,制作和核发《准考证》;参与考生的分类、负责考场设置和考生安排;培训和聘任考试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考试;按保密规定做好试卷的运送、交接和保管;进行考务信息管理;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遇到的特殊问题;按时向考区报送本考点考试工作总结。
请各设区市将考试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考点设置审批表于7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范围和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报名时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
2002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2年10月19至20日进行。具体如下:
日 期
科  目


10月19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10月20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士级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原则及报名点设置:
200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各考点在市卫生局及所辖县区卫生局分设报名点,省直考点在省卫生厅和杨凌示范区设报名点,详见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陕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陕西考区组织的考试。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其他市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样表见附件3);③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④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职称外语或医古文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3、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4、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各报名点按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和材料退回,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存放在各考点。
6、各考点务必于8月10日以前将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通过网络上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学历。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1年年底以前。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为了方便考生复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应试能力,卫生部有关部门按照卫生系列的专业设置,专门组织编写了考试大纲、指南、试题及题解汇编等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订阅。请各考点做好征订工作,务必于2002年7月20日前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手册、考试大纲征订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征订单》(另发),反馈至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八、今年是我省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第一年,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级卫生、人事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认真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精神,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考办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路34号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系人:魏德宏 朱铁萍
联系电话:029-7343004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 陕西考区200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及报名点设置情况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