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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佳县白云山旅游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3 生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榆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榆政价发[2002]115号

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白云山旅游门票价格的申请报告”(佳价发[2001]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云山旅游区普通门票价格由每张10元调整为19元,邮资门票价格核定为每张20元。

  二、调整后的门票实行普通和邮资两种门票价格,由游客自愿选购,不得强行搭售、联售。

  三、执行上述门票价格后,对国内游客要给予票价减免优惠政策:
  1、身高1.00米(含1.00米)以下的儿童、老红军,实行免票;
  2、身高1.00米--1.20米的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全日制学校学生(不含成人院校学生)以及农历四月八等节假日实行半价优惠。

  四、认真做好门票价格调整后的组织实施工作。游览点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自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门票按规定加盖物价部门的价格监制章,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及旅客的监督。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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