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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舞蹈学校等三所艺术中专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7 生效日期: 2000-04-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行[2000]第069号
市文化局:
  你局沪文计(99)第1060号文《关于艺术中专学校调整学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上海舞蹈学校学费调整为每学期4000元;
  二、上海戏曲学校学费调整为每学期3200元;话剧影视班为每学期3500元;
  三、上海马戏学校学费调整为每学期2700元。
  上述学费调整自2000学年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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