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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基金指数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6 生效日期: 2000-04-26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编制并发布上证基金指数,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证基金指数同现有各指数一样通过行情库(SHOW128.DBF)实时发布,在行情库中的代码为“000011”,简称为“基金指数”。自5月9日起通过实时行情库连续四周发布模拟数据,其中第一周为不定期发布,以后三周为实时发布。
  二、有关指数编制方法详见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指数编制方法》。
  三、各会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员工专门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指数编制方法》,并向投资者作好宣传及服务工作。
  四、各会员单位应督促下属证券营业部及时与有关软件开发商联系,检查和相应调整柜面系统、行情处理及揭示系统和其他相关应用系统,以保证上证基金指数的顺利发布。
  各证券营业部从卫星通信系统上收到此文件后,请立即打印送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附件一:关于编制基金指数的公告
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指数编制方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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