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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物价局关于佳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3 生效日期: 2002-09-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榆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榆政价发[2002]128号

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佳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报告(佳价发[2002]8号)收悉。”由于近年来政策性的电价上涨,职工工资调整以及供水有关材料价格逐年上涨等使供水成本增大。为消化新增加的成本,改善城市供水状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平均供水价格为3.60元/吨,具体分类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2.00元/吨调整为2.50元/吨;
  2、工业用水由3.60元/吨调整为4.00元/吨;
  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2.60元/吨调整为3.40元/吨;
  4、经营服务业用水由3.60元/吨调整为4.60元/吨;
  5、特种行业用水由3.60元/吨调整为4.80元/吨;
  上述水价从2002年9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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