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函[2002]264号
西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西安高级中学公寓管理费的函》(市教计发[2002]53号)收悉。根据市价发[2001]2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考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西安高级中学筹措资金对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更换了铝合金推拉窗,安装了安全网,配备了组合床、衣柜、书桌、台灯、饮水机及空调等设施。考虑到学校一次性投入资金较大,暂定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试行期一年(从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止),待试行期满2个月前(2003年6月30日前),西安高级中学应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我局将根据学校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学校收取的住宿费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只能用于宿舍的维修、水、电燃料和专管人员的工资等项的支出。
三、学校收费要进行公开,亮证收费,接受价格、财政和社会监督。
四、请西安高级中学接文后到西安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