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8 生效日期: 2002-11-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严格控制全市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2001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西安市森林防火责任书》。一年来,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2起,森林受害面积51亩,火灾受害率为0?0067‰,没有造成森林及树木的重大损失,实现了责任书要求的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0?2‰的控制目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按照《西安市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对各区、县一年来执行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周至县、未央区、阎良区、雁塔区、户县、高陵县获一等奖;
   临潼区、蓝田县获二等奖。
   凡获得一等奖的,奖励山区?半山区?区县政府1万元,平原区县政府6000元,主管的区、县长和林业?农林?局长、分管副局长各1000元;凡获得二等奖的,奖励山区?半山区?政府各5000元,平原区县政府各3000元,分管区、县长和林业?农林?局长、分管副局长各5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做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而不懈努力。同时,希望全市各区县要向先进学习,为把我市建成西部生态环境最佳城市而努力奋斗。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