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管调发[2002]12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等药品属政府定价药品,国家计委已制定了标准品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按照与标准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现制定这5种补充剂型规格药品临时零售价,具体价格见附表。
企业暂按此价格销售,待国家计委正式价格公布后,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此价格从2002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表:部分药品价格表
附表: 部分药品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GMP 非GMP
栓剂 100mg×12枚 盒 30.6 23.6
栓剂 200mg×6枚 盒 26.7 20.6
栓剂 200mg×12枚 盒 38.3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