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发[2003]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我省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整顿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局会同省对政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外省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于2002年11月8日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报告》。按照省政府领导2002年12月30日批示精神,征求各市意见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现将《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报告》(陕价费发[2002)145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1月31日前书面上报省局(收费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