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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7 生效日期: 2003-01-27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3]10号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调整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标准的函》(陕工商计函字[2002]0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收取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鉴于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印制成本提高,原核定的工本费标准已不能保本,新的经济合同文本印制、纸张质量有较大改进,同意新印制的经济合同文本按下列标准收费:8K×100页,每本10元;16k×71页,每本12元;16K ×40页,每本8元;16K×12页,每本5元。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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