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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有关高等院校为省级机关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2-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委组织部
发布文号:

为了保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我省公务员队伍素质,加快我省公务员队伍知识化、专业化进程,积极探索改革考试录用办法,经研究确定,在2003年全省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中,进行从有关高等院校为省级机关选拔优秀毕业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选拔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本次选拔名额为50名。

  二、选拔条件
  在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其选拔条件为:
  1、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的录用条件;
  2、高考录取成绩名次为本专业所录学生的前1/4,或生源所在省录入本校所有学生的前1/4;
  3、在校学习成绩名次为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1/4;
  4、中共党员;
  5、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在学校表现好,综合素质高。

  三、选拔录用办法
  1、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通知各有关高等院校,由院校党委具体组织选拔推荐。
  2、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填写《从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报省人事厅。
  3、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限时限题撰写或修改一篇文章。
  4、面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考核。由省人事厅依据面试成绩按1:1.5确定考核对象。由省人事厅组织逐一考核。
  6、录用。由省人事厅以面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录用名单。被录用的大学生毕业后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

  四、时间安排
  1、学校摸底推荐工作于3月10日前完成。省人事厅及时将审核同意的《从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返还学校,并由学校发给被推荐学生本人一份。
  2、考生持省人事厅审核的《从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于3月21日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友谊大厦)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3月22日上午。
  4、面试时间:3月29日。
  5、考核体检时间:4月6日至4月15日。
  6、录取名单于4月20日公布
  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录用人员名单等在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中国西安西安人才市场网www.zxrs.com上公布。

  五、录用后的管理和使用
  选拔的应届毕业生正式录用后取消见习期,安排在基层锻炼两年(乡镇机关一年,县级机关一年),锻炼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安排在省级机关工作。锻炼期间的管理由省人事厅统一负责、协调。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正式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三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六、组织领导
  设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负责选拔的具体工作。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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