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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预防非典消毒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7 生效日期: 2003-04-27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3]100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级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最近,据举报有些单位擅自对出租车、中巴车、长途车收取消毒费,部分幼儿园、学校向入托儿童及学生收取消毒费。为了进一步规范在预防非典期间的消毒收费行为,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1997)9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部门在对出租车、中巴车、长途客车等机动车辆进行消毒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消毒费。
  二、任何幼儿园、学校在对校舍、教室等场所消毒时,不得向入托儿童及在校学生收取消毒费。
  三、居民社区、物业小区公共区域的消毒,不得向社区居民、业主收取消毒费。
  以上规定请社会监督。市、区、县物价检查所据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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