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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三夏期间涉农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2 生效日期: 2003-05-22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工农发[2003]141号

各区、县物价局:


  夏收临近,今年夏收期间外出人员返乡和收割机跨省作业因非典的影响受到了一些限制。为了防止“三夏”期间收割机作业费及帮工等涉农费用异常波动,减轻农民负担,现将加强“三夏”期间涉农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物价局在收割机作业及帮工费用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限价干预措施,控制收割机作业及帮工费用,维护农民利益。限价水平不得高于上年。限价文件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要积极与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引导和规范收割机作业费用。共同维护“三夏”期间的生产秩序。

  三、要指派专人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成品油价格超过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市价工农发(2003)107号)的违价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对其他涉农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也要加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确保价格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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