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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6 生效日期: 2000-11-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财企一[2000]28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0)67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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