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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老年大学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 2003-06-13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3]167号

西安老年大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调整部分专业班学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对你校部分专业学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书画系
  1、梅花、兰花、竹子、菊花、牡丹、禽鸟及工笔禽鸟专修班每生每学期由45元调至50元;
  2、工笔花鸟初级和提高班每生每学年由90元调至100元。

  二、音乐舞蹈系
  1、形体舞蹈初级、提高班,交谊舞、踢踏舞、中老年健身操和太极拳班每生每学期由45元调至50元。
  2、京剧提高班,二胡基础、提高班、时装模特班、声乐基础、提高班每生每学年由90元调至100元。
  3、电子琴基础、提高班每生每学年由110元调至120元。
  4、钢琴基础、提高班每生每学年由370元调至400元。
  5、电脑初级、提高班每生每学期由125元调至130元。

  三、综合类
  1、中、西医卫生保健班、老年心理保健班、中医反射按摩班、烹饪班、剪纸班、手工工艺班、家庭养花班、法律班每生每学期由45元调至50元。
  2、证券班每生每学期由65元调至80元。
  3、摄影班每生每学期由85元调至90元,装裱班每生每学期由85元调至100元。
  4、诗词班、文史班和文学欣赏班每生每学年由90元调至100元。
  接文后,请你校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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