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渭价发[2003]89号
韩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韩城市金城二中收费问题的请示》(韩价字[200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初中每生每学期12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天2元。
三、代办费
按照“自愿选择,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学校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按规定从财政部门领取“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专用票据”,及时到渭南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韩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韩城市金城二中收费问题的请示》(韩价字[200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