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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桃曲坡水库灌区清理整顿农业供水价格秩序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7 生效日期: 2003-06-17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陕价成发[2003]76号

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你局《关于清理整顿农业供水价格秩序有关问题的请示》(陕桃局发[2003]6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轮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14号)精神,为规范价格行为,制止乱收费,经研究,现就你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渠道铲草清淤费问题。渠道铲草清淤应主要依靠劳动积累工解决,劳动积累工没有保证的地方,为了确保渠道供水畅通,可以以站为单位每立方米供水收取0.01元,用于铲草清淤,作价计入基层管理费管理范畴。有劳动积累工来源的站,不得收取铲草清淤费。

  二、关于改制渠道群管费、浇地费问题。为制止经营者以斗以下渠道水量损失为由,价外乱加价,决定对你灌区群管费、浇地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立方米群管费最高限价为0.04元,浇地费为0.03元。

  三、缩小价区类别。为了便于管理,将你灌区库水、清水、洪水和蓄塘供水四种类别的价格缩小为三种。缩小价区类别的原则是保持价格水平不变,清水、库水执行同价。考虑到清水引量较小,决定清水执行现行库水价。
  请你们根据各管理站浇地费用实际开支情况,在最高限价内安排好群管费、浇地费具体标准。同时,要加强对行水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行水干部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切实做好开票到户、收费到户和水费公示工作;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农民宣传有关价格政策和收费制度,将新的价格公告社会。
  本批复从2003年夏灌开始执行。请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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