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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解除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9 生效日期: 2003-06-19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工农发[2003]180号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四月中旬,我市与防治非典相关的药品及商品价格发生了剧烈波动,既影响了防非工作,也影响人心安定。为了尽快平抑价格,稳定市场,我局及时出台了一些价格干预措施,加大了对市场价格监督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价格上涨势头,为全市防非工作取得胜利贡献了力量。


  目前,全市市场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已经消除,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并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从6月20日起解除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6月20日起全面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价工农发(2003)90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控制部分涉及预防非典中草药和制成品价格的紧急通知》、市价工农发(2003)91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控制涉及预防非典消毒材料最高限价的紧急通知》及对西化公司、南风日化公司、化学试剂厂、市第四制药厂等企业生产消毒材料的限价措施市价工农发(2003)97号、市价工农发(2003)99号、市价工农发(2003)105号、市价工农发(2003)108号、市价工农发(2003)101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控制部分预防非典相关商品价格,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紧急通知》、市价工农发(2003)114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对体温计实行差价率控制紧急通知》、市价工农发(2003)141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三夏期间涉农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止执行,由经营者根据成本及供求情况自行确定零售价格。

  二、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各区、县物价局要继续按照市价综发(2003)80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下发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方案的通知》精神,由应急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健全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重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做到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不降,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减。要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及工作情况。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为了减轻非典对部分行业的影响,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有关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扶持我市受非典型肺炎影响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价费发(2003)158号)。各区、县物价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减免收费的政策,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好的价格环境。同时,要按照年初的部署和要求,进步抓好各项价格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价格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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