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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物价局关于神木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榆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榆政价发[2003]115号

神木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神木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报告”(神价发[2003]22号)收悉。由于近年来政策性的电价上涨、职工工资调整、供水有关材料价格逐年上涨以及由公司代款进行供水管网改造和水源工程建设等使供水成本增大。为消化新增加的成本,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县自来水价格,具体分类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原1.5元/吨调整为2元/吨;
  2、机关单位用水:由原1.5元/吨调整为2.5元/吨;
  3、经营服务用水:由原2.4元/吨调整为3.5元/吨;
  4、工业用水:4元/吨;
  5、特种行业用水:4.5元/吨;
  6、居民生活用水无表计量的,每人每年20元。
  上述水价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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