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榆政价发[2003]116号
榆林市物资局:
你局榆政物发[2003]26号《关于榆林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交易处)收取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03]49号精神,参照其他地市收费标准,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停车费:对未成交的车辆离场时收取停车费,标准为:小型车辆每天5元,中型车辆每天8元,大型车辆每天10元。已成交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三、本批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榆林市物资局:
你局榆政物发[2003]26号《关于榆林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交易处)收取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03]49号精神,参照其他地市收费标准,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