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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安康医院戒毒病区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4 生效日期: 2003-07-20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3]208号

西安市安康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戒毒病区床位费标准的报告》(医字(2003)22号)收悉。为了改善医院医疗条件,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你院对原有病房进行了改造装修。在对你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102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单人间:面积36平方米,内设空调、彩电、电话、沙发、床头柜、床头灯、衣柜、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等。每间每日160元。
  双人间:面积20平方米,内设空调、彩电、电话、沙发、衣柜、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等。每床每日60元。
  二、你院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部分配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自2003年7月20日起执行。
  四、收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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