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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物价局关于渭南市集才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渭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渭价发[2003]118号
渭南市集才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
  初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高中每生每学期1200元。
  二、代办费
  按照“自愿选择,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学校确定。
  三、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2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一年。按规定从财政部门领取“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专用票据”,及时到渭南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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