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建设委员会,浦东新区建设局,各区县房地局,各区县房地集团: 现将《上海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净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二OO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0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上海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净收入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