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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4 生效日期: 2003-09-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121号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西电专财(2003)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装修改造的学生公寓,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椅子等设施的宿舍按850元/生·年收取住宿费,其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你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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