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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 2001-02-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流[2001]33号
各区县税务(分)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0)103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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