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向灾区群众捐赠的款物由省救灾募捐办公室统一调配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0 生效日期: 2003-09-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灾区群众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发布以来,全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慷慨解囊纷纷捐款捐物,有力地支援了灾区群众的抗洪救灾斗争。为便于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更好地将捐赠款物用到灾区最困难的群众身上请西安地区各捐赠单位和群众将捐赠的款物交省救灾募捐办公室统一调配,其它地区的单位和群众请将捐赠款物就近交当地民政部门救灾募捐办公室。
  省救灾募捐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后宰门3号
  联系电话:029-7416752
特此公告

陕西省民政厅
二OO三年九月二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