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成函[2003]136号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同意金龙大酒店、榆炼大酒店等评定为特级店的请示》(榆政价发(2003)144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对上述四酒店资质进行审查,现函复如下:
二、花都大酒店、浩源大酒店评为特二级店。
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同意金龙大酒店、榆炼大酒店等评定为特级店的请示》(榆政价发(2003)144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对上述四酒店资质进行审查,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