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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爱西华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9 生效日期: 2003-10-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138号

陕西鸿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爱西华庭住宅小区三项收费的申请报告》(陕鸿函字(2003)第0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审核,现对接受委托管理的爱西华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每月每户2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7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上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和下浮30%的幅度内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停放、保管费见下表: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常住户(元/辆月)  非常住户(元/辆次)
  白天  夜晚
  自行车  4  0.20  0.40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从2003年10月起执行。你公司接此函复后,应及时到我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五、你公司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征求业主委员会对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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