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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洋县等4县(区)为粮食直补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6 生效日期: 2004-04-2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4]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调剂粮食品种,增加我省稻谷产量,保护和调动稻谷主产 区农民种粮积极性,省政府决定,增加汉中市汉台区、洋县、南郑县和安康市汉滨区为粮食 直补县,其中汉中市汉台区按1998—2002年粮食平均收购量,每斤0?033元补贴,直补资金 为120?38万元,洋县、南郑县及安康市汉滨区按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每亩4元补贴,直补资 金分别为151?54万元、171?64万元、259?52万元。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按照《陕西省粮 食直补实施方案》(陕政发(2004)14号)规定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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