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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3 生效日期: 2004-06-0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4]7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厅党组决定,调整省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建立省建设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现将调整后的省建设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省建设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省建设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厅长李子青
  副组长:副厅长许龙发张阳张恒亮
  成员:张孝成(建筑管理处处长)、杨庆福(城市建设处处长)、曹仲军(村镇建设处处长)、张继刚(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姚宽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申善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王俊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平生(省燃气、节水指导中心主任)、杨新华(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张孝成任办公室主任,姚宽一、王俊川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省建设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并确定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
  2、研究、部署全省建设系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3、研究并确定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4、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
  5、研究和决定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小组工作会议,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二)重大事故报告、现场调查、汇报和查处制度
  1、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要逐级立即向建设部报告。
  2、重大事故现场调查制度
  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事故,有关处(室)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厅领导要赶赴现场调查。调查情况要及时向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3、重大事故汇报制度
  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事故,由市、区建设局(建委)主管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后10日内向建设厅汇报。死亡人数3人以上(含3人),伤亡总人数超过10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市区建设局(建委)主要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10日内向厅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4、重大事故查处制度
  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由有关职能处(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厅向全省通报。
  5、严重安全不达标工地查处制度
  对省厅组织的安全检查或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随机检查查处的严重安全不达标工地,由当此检查组或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厅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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