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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9 生效日期: 2001-05-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流[2001]137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沪税政一(1994)26号文,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沪财税政(1998)6号文相应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抓紧做好2000年度本项优惠政策的清算落实工作,以及今年开始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财税[2001]46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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