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4]10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活动
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对于提高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塑造城市对外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早日把我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继续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和“四害”防治工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要抓紧《创建卫生城市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突出重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力争2004年内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核命名。2005年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区)活动。对已命名的卫生县城(区),要继续加强长效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工作回潮。阎良、长安、高陵、周至等尚未申报命名的区县,要制定创建方案,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针对薄弱环节,重点进行整治,力争早日通过省政府命名。
二、以农村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是预防疾病传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要加快农村改厕工作步伐,大力推广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卫生厕所。各级政府要把改厕工作纳入小康村、文明村、卫生村、移民新村建设和创建卫生县城(区)的建设内容,落实引导资金和部门责任。到201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示范村改厕户要达到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单位、集贸市场等要率先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
三、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
各级政府要根据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消长规律,科学选定药物,采取生物防治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以环境治理为主,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以群众运动为主的防治措施,定期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各级政府都要组建专兼职技术指导队伍,健全工作网络,落实防治经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户都应积极参与本地区的除“四害”工作,自觉接受市、区(县)除“四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铲除“四害”孳生场所,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各级政府要依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西安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定期组织对辖区内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除“四害”工作开展好的区县、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四害”密度严重超标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把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长效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要建立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卫生、教育、民政、环保、财政、新闻媒体和群众团体等部门组成的健康促进协调组织;各级爱卫会、卫生局要有分管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负责协调当地各组成部门支持和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和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在区县以上疾病控制、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中设置健康教育科(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工作用房及专业设备;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普及卫生知识,破除迷信,革除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的活动,积极倡导WHO提出的“合理膳食、适当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健康生活方式,要通过举办卫生科普展览、健康教育大课堂等活动,开展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非典”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区县、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要根据当地农村的主要卫生问题,通过创建农村示范社区、农民夜校、科普赶集、巡回宣传、家庭主妇培训班等活动,向农民普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教育农民相信科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委要求,在中、小学中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健康教育开课率要达到100%,要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评价体系,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向家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
要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展对一般人群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高危人群要结合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商、文化、城建、园林、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设立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健康教育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
要广泛开展控烟活动,按照《西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向群众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在公共场所要开展禁烟工作,开展无吸烟单位评选活动,在城区范围内和大众传媒中杜绝烟草广告。
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要安排专门的时段和版面,开设健康教育专题栏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免费播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录音、录像带和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各级政府要在主要街道建立有一定规模的健康教育画廊。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是当地的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当地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和安排本地区的社区、农村、医院、学校和行业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制作适合不同目标人群和大众传媒使用的各种宣传资料,建立示范区、点,做好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的督导和评估。到2010年,城乡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五、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日常工作,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总结爱国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方针。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和属地化管理责任制。爱卫会各成员部门要按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爱卫会办事机构要独立设置,凡已经并入市、区县卫生局其他处(科)室的,要独立出来,没有爱卫会办事机构的区县,要尽快健全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各级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爱卫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