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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建设系统统一着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0 生效日期: 2004-08-3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文物园林局),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建设系统统一着装的通知》(建综[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在国家没有对城建监察队伍统一着装做出新的规定之前,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有关要求,巩固前一阶段的整顿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务院检查组检查。
  认真做好清理整顿的总结工作。对于清理整顿工作的基本情况、脱装后出现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部要求呈报的《建设系统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要求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城建处。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建设系统统一着装的通知
建综[2004]1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
  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明确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时间安排,提出了做好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地建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在当地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对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各项要求,做好建设系统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认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采取的重要举措,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执法部门形象、减轻财政负担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行[2004]15号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建设部已经成立了由综合财务司、政策法规司、城市建设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建筑市场管理司、质量安全司、部纠风办组成的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建设系统的统一着装工作。各级着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凡尚未落实工作责任的,要在本地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清理整顿工作。
  三、明确目标,深入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各级着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清理整顿工作做深做细。
  对部分地区存在的建筑市场稽查着装,各地要尽快形成整顿方案,报由原批准着装单位于8月底前发文纠正。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按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规定处理。
  各地根据建设部《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和装备规定》(建城??[1995]89号)确定的城建监察执法着装,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有关工作。
  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我部,并填报附表。建设部将以适当形式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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