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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3 生效日期: 2001-07-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流[2001]21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1]9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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