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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教师工资和政策规定补贴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6-25 生效日期: 1993-06-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期以来,我区广大中小学教职员工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为发展广西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教育面临着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有些地方拖欠中小学教师(含民办、代课教师)工资和政策规定补贴不兑现的问题非常突出,教师对此意见极大。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现就解决拖欠教师工资和补贴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解决、兑现拖欠教师工资和各种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据调查统计,全区现有五十七个市、县拖欠教师工资和各种补贴八千多万元。由于教师工资不保证,政策规定补贴不兑现,严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的学校教学秩序。
  教师外流、学生辍学现象十分严重。有的教师向自治区领导写信反映,有的教师准备上访,甚至有的正酝酿罢课或上街游行。希望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尽快制订解决、兑现拖欠教师工资和补贴的计划。
  二、本通知下达后,各地立即组织力量清理拖欠数额,并安排专款兑现拖欠的教师工资。各地首先要兑现教师当月的工资、补贴,并作出拖欠款的补还历年计划。今年教师节前必须全部兑现历年拖欠的教师工资及补贴。兑现计划要在七月底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自治区分配到各地的教育专款必须全部下拨到位,及时发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四、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紧急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和领导,不得推诿、应付。对行动慢、效果不明显的,要严厉批评;对因兑现不力、推诿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撤职查办,严肃处理。
  五、今后,各市、县要继续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执行有关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切实做好解决教师的工资发放工作,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条件,稳定他们的思想,为进一步发展广西的教育事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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