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34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8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二十一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3号)的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据此,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省编委1987年和1990年《关于下达全省护林防火专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编发(1987)038号、(1990)030号)要求,切实落实森林防火专职人员数额(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蓝田县防火办各2人,临潼区防火办1人),确保人员足额到位。
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培训制度,明确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责任。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区县和基层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分管区县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林业局长、林场场长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要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指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和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不断推进森林防火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
二、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时效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目标。森林火灾的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承担。林区所辖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每个区县要建立30一50人的扑火专业队,足额配备各种必要的扑救工具,切实做到强化训练,规范管理,以适应扑救森林火灾的实战需要。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各区县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点林区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林区所辖各区县每年对森林防火的预算应不低于30万元。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决不允许挪作它用。要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及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
四、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负责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必须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分片包区县的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区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电台、电视台要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火险等级发布工作,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要将火灾肇事者的处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以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在防火期内,各级防火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