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39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日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建立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张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益 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兰士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双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 凯 市交通局副局长
崔 凯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建文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改正 市卫生局助理巡视员
刘 秦 市西部开发办副主任
杨明瑞 市规划局副局长
卫 勃 市建委副主任
张 理 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齐明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
任乃孝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心州 市教育局助理巡视员
郝世兴 市法制局副局长
刘军邦 西安警备司令部后勤部部长
李路群 西安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和三友 市公安交管支队支队长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黄省身副市长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长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召集人由市公安交管支队和三友支队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公安部门负责同志召集。根据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结束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区县政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负责督促和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职责、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工作组,负责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联络员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会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